新界村屋僭建物安全证明

T为遏止新僭建物的出现及保障新界村屋的楼宇结构安全,屋宇署推行了「新界村屋僭建物申报计划」(下称「申报计划」)。新界村屋的业主可为符合资格参加「申报计划」的僭建物,在201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向屋宇署申报,并须委聘合资格人士进行检验,以及按照「申报计划」指引的要求证明有关僭建物的安全。

新界村屋业主如拟为符合资格的僭建物參加「申报计划」,须向屋宇署递交填妥的表格NT01及相关资料,包括所申报僭建物的相片丶描述丶尺寸和建成日期。

所述申报僭建物的业主须委聘一名T2职级的适任技术人员(TCP-T2)(或更高资歷人士)就所申报的僭建物及其对所属主体构筑物的影响,每五年进行一次检验及安全证明,并须於递交表格NT01後的六个月内,向屋宇署递交第一份安全证明报告。

如涉及悬臂式露台的围封丶间隔墙及附建物,业主须聘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即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专业工程师(土木/结构/建造专业界别),负责定期检验和证明有关悬臂式露台的结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