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化玻璃熱浸程式品質監督

由於鋼化玻璃的強度高,因此可以用於幕牆、大型玻璃窗及玻璃牆系統,以抵禦高風壓或《建築物(建造)規例》第17(3)條表3所指明的水平外加荷載;不過,鋼化玻璃容易因硫化鎳包含物而自發性破碎。因此,若要把鋼化玻璃應用於建造樓宇,在生產過程中便應盡力和設法減少自發性破碎的情況,所有鋼化玻璃板均須經熱浸程序處理。“熱浸"程序廣泛地被認可為能加速排除鋼化玻璃中的硫化鎳包含物,而且是消除鋼化玻璃中的硫化鎳的最有效方法。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7(1)條第6項,在批准圖則時會施加條件,要求註冊結構工程師和註冊承建商呈交品質監督計畫,為經批准圖則所示工程所使用的鋼化玻璃,對生產商的熱浸程序進行品質監督。註冊結構工程師須委派一名品質控制監工,負責監督一定數量的鋼化玻璃板進行熱浸程序。註冊承建商須委派一名品質控制監工,負責長期在工廠內全日監督所有鋼化玻璃板的熱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