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第I/II/III級別服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已於2008年6月修訂《建築物條例》,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方便市民可循簡化的法定程序,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而訂明「小型工程監管制度」運作細則的《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亦已於2009年5月獲立法會通過。而「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已於2010年12月31日全面實施。在新制度下,市民如要進行小型工程,必須聘請「訂明建築專業人士」及/或「訂明註冊承建商」進行,以免違法。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所規管的共有126項「小型工程」,按其性質分類為20多個種類。每項小型工程的尺寸、位置和相關規格已在《建築物(小型工程)規例》(下稱《規例》)內說明。這些小型工程按其性質、規模、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度,分為以下三個級別︰

  • 第 I 級別(共有44個項目)包括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
  • 第 II 級別(共有40個項目)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
  • 第 III 級別(共有42個項目)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

小型工程主要類型包括:-
A – 改動及加建工程、
B – 修葺工程、
C – 關乎招牌的工程、
D – 排水工程、
E – 關乎適意設施的工程、
F – 飾面工程、及
G – 拆卸工程。
由我們提供的小型工程服務範圍:-

  • 承接第 I / II / III 級別小型工程。
  • 提供屋宇署第 I / II / III 級別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予各客戶。
  • 代客辦理第 I / II / III 級別小型工程開工申報及小型工程完工申報。
  • 提供小型工程的施工前評估工程類別顧問服務。
  • 提供小型工程開工前、完工後相片拍攝及相片紀錄製作。
  • 提供小型工程的工程技術指導及編寫施工方案顧問服務。
  • 提供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予各客戶。
  • 提供監工計劃書技術備忘錄T1, T2, T3, T4 及 T5適任技術人員予各客戶。
  • 提供工程監督服務予各客戶以監督小型工程。
  • 代客辦理申請屋宇署第 I / II / III 級別公司或個人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顧問服務。
  • 提供申請屋宇署第 I 級別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面試前準備及應試技巧顧問服務。

由我們提供的其它專業顧問服務範圍:-

  • 註冊檢驗人員訂明檢驗樓宇及露台、及監督訂明修葺樓宇及露台服務。
  • 合資格人仕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及監督訂明修葺窗戶服務。
  • 紅外線樓宇外牆掃描服務及提交報告。
  • 樓宇敲鎚測試服務及提交檢驗報告。
  • 新/舊樓宇單位驗收服務及提交檢驗報告。
  • 承接樓宇維修工程、石屎維修工程及渠務維修工程。
  • 承接改動及加建工程及拆卸工程。
  • 改動及加建工程的施工前評估工程類別顧問服務。
  • 改動及加建工程開工前、完工後相片拍攝及相片紀錄製作服務。
  • 改動及加建工程的工程技術指導及編寫施工方案顧問服務。
  • 代客向屋宇署申領核准圖則。
  • 代客繪製施工圖則、及向屋宇署申請核准圖則服務。
  • 代客解除屋宇署消防改善令、樓宇維修令、渠務維修令、簷篷勘察令及僭建令。
  • 代客解除消防處消防改善命令。
  • 提供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服務。
  • 認可人士及/或註冊結構工程師申報臨時或永久構築物安全認證服務。
  • 提供註冊安全主任及/或註冊安全稽核員服務。
  • 註冊安全主任進行風險評估及撰寫安全計劃書顧問服務。
  • 提供監工計劃書技術備忘錄T1, T2, T3, T4 及 T5適任技術人員服務。
  • 提供工程監督予各客戶以監督維修工程、改動及加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服務。
  • 代客辦理家居小型工程檢核計劃申報。
  • 提供屋宇署註冊一般建築承辦商服務。
  • 代客辦理申請屋宇署一般建築承辨商牌照註冊顧問服務。
  • 申請屋宇署一般建築承辨商註冊面試前準備及應試技巧顧問服務。
  • 提供政府註冊認可電業承辦商服務。
  • 提供政府水務署註冊一級水喉匠服務。

服務收費 :-

  • 最低服務收費由$500起,歡迎來電3998 2086垂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