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監督訂明修葺單位伸出物

強制驗樓計劃監督訂明修葺單位伸出物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須在接獲屋宇署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單位的伸出物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下列項目訂明為伸出物:-

  • 露台
  • 外廊
  • 花盤架
  • 晾衣架
  • 窗戶簷篷
  • 為屋宇裝備裝置(排水系統除外)而設的任何支承構築物
  • 與上項所述的屋宇裝備裝置相關的任何喉管或管道

我們的團隊為各業主提供「強制驗樓計劃監督訂明修葺單位伸出物」服務包括:-

  • 辦理所有法定申報的表格,所有法定檔/表格之副本均有「屋宇署」蓋章交予客戶備存。
  • 工程籌劃階段: 確立詳細修葺方案、工程估價及聯繫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
  • 標書制訂階段:制訂全套招標檔連所需計劃、建議招標程式連一切編排工作。
  • 招標會話:標書分析連編制報告及建議。
  • 合約制訂及施工前籌劃階段:合約制訂、施工前之文件審閱及批核。
  • 施工及完成階段:訂明修葺工程監督及一切合約執行之行政工作,完工檢查及向建築事務監督呈交完工報告及樓宇修葺證明書。
  • 保固期屆滿及完成合約管理階段:保固期內跟進及監督工作。